病理實驗規則
Feb. 1, 2004修正
指導教師:
蔡志仁 主任、林相如 醫師、蔡坤寶 醫師、劉景勳 醫師、楊曉芳 醫師、康婉儀 醫師、
王勝嵐 醫師、 胡士文 醫師、陳怡妤 醫師、黃琬婷 醫師、陳欣宏 醫師、蘇月秋 醫師
聯絡老師:王勝嵐 總醫師
聯絡電話:07-3208233 (週一〜週五8:00 AM〜5:30 PM ; 週六 8:00 AM〜12:00 PM)
實驗分組:每10位同學為乙組。每組各發給切片盒乙盒,內含該學期所有之切片。學期結束後,原樣不少的皆要全數歸還。
實驗規則:
請假規則:
因故無法上課或參加考試者,按學校最新規定請假。
考試期間請假者,必親自事先到病理科報備,以利考試事務安排,事後補考方式、題型、成績計算等一切成績事務,由科內教師討論決定,不得有異議。
請假成績計算原則(包括考試時請假等):
公假=原始成績。
病假=原始成績×80%。
事假=原始成績×60%。
期末關說實驗成績者:先扣總成績20分再說(沒有任何理由)。
攜帶物品:每人皆要有乙部顯微鏡,每組都要帶切片,違反上述任何ㄧ項,皆視同缺席。
病理實驗成績計算方式:
平時成績:平時表現(20%)+ 作業成績(20%)+ 個案研討(10%)
考試成績:(期中考成績+期末考成績)×50%
總成績:平時成績+考試成績
十頭顯微鏡使用原則:
本科目前有十頭顯微鏡一部。
限以組為單位,原則上每組每週一次,一次一小時為原則。
假日不開放。
使用時間請親自到病理科預約,原則上以科內使用為優先,以不影響科內業務為主。
負責操作同學也必須同時到場,先通過”顯微鏡使用測驗”合格,才能預約時間。
使用後恢復一切原狀。
錯誤使用導致毀損,照價賠償。
未依上述使用原則,依照科內開會決定處罰方式,不得有爭議。
l 對課程有任何意見,請電 主任 蔡志仁 07-3208233 或 E-mail:cychai@kmu.edu.tw